安徽出台导则: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应达30%以上

近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施行《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(试行)》,明确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,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,提升绿色施工水平,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、提高能源利用率及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。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。

《导则》要求,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,应明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和目标,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场地、环境、工期、资金等方面的保障。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、合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等,进行绿色施工规划,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、指标和措施,实行目标管理。建筑工程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措施,主要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、节材、节水、节能、节地等内容。

根据《导则》,绿色施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,实施过程中实行样板引路制度,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和返工现象。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,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;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应达到30%以上;对于碎石类、土石方类建筑垃圾,可采用地基填埋、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,再利用率宜大于50%。